高新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调查取证。资料图片
综上,福州海汐家政服务有限公司实施混淆行为、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不正当竞争行为,违反了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第六条第一款第(四)项之规定。9月22日,高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据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第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,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,罚款7.5万元。
福州市市场监管局提醒经营者,在生产经营活动中,经营者应当通过提高商品质量、改进售后服务等方式增强市场竞争力,增加自身的影响力和美誉度,从而获得市场认可。任何试图通过“搭便车”“傍名牌”等方式不劳而获的行为,不但损害被混淆对象的合法权益,欺骗、误导消费者,还扰乱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,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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